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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12-01-10 作者:执法监察室 信息来源:监察部网站 访问次数: 字号:[ ]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两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程度显著增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工程建设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试点实践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调小组确定了“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分级实施、分行业监管”的工作思路。工业信息化部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12个部门成立了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加强了顶层制度设计和组织推进工作。中央各有关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地普遍成立了由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深入调研论证,加强政策指导。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调小组深入河北、江苏、浙江等地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印发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初步形成了《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两个基本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实施方案》,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此项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是开展试点实践,抓好培训督促工作。自2010年3月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4个部门和广东、江苏等10个地方,用一年的时间开展试点工作。2011年3月,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纪委、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转发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统一规定了项目信息公开的22项基本内容、信用信息公开的10项基本内容。今年以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共举办5期培训班,培训1395人次。分2批组织11个省连续召开调研座谈会,加强工作指导。建立了工作月报制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互通互认
  一是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广泛建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为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发布提供统一规范的平台。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水利部等部门网站均建立了公开共享专栏,县以上地方政府及部门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共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7000多个。
  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和覆盖面不断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责任,提高了公开的数量和质量。目前,各地区依托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项目信息130余万条,信用信息336万条,信息内容基本覆盖了项目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和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
  三是信息检索平台建设逐步推开。为便于综合查询和应用,协调小组组织开展了国家和省两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平台建设,国家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目前已经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实现了与天津、黑龙江、江苏、安徽、广东、重庆、新疆和杭州、武汉等省、市检索平台的连通,为公众提供了“一站式”信息综合检索服务。

 

三、健全制度机制,发挥信用信息成果作用

  一是信用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4个试点部门分别出台了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的规定和办法,加强系统的信用管理。
  二是信用评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交通运输部已经对460多家监理企业和1700多家试验检测企业开展了两年的信用评价。铁道部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级,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价。水利部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已经组织开展两期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并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三是信用信息成果作用得到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尤其是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平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数量超过4万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注重发挥信用信息成果的作用,对信用等级高和业绩优秀的从业单位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主体强化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加以限制,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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