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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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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委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初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2-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字号:[ ]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我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于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参加了国家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经自查自评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了参加省级初评推荐申请。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责成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及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第三方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综合评价,3市均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省级初评结果、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17年2月 23 日至3月 8 日,公示期间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上述3市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和相关问题的反映。

  联系电话:0311-83720120

  通讯地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91号),邮编:0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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