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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越 | 企业境外投资研究之四: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07-30 信息来源:中咨研究 访问次数: 字号:[ ]

企业境外投资研究之四: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杨凯越

编者按:根据商务部2023年10月发布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7548.1亿美元,当年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达1631.2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截至2022年底,中国2.9万家境内投资者共设立境外企业4.66万家,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地区),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8.4万亿美元。随着“双循环”战略、“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实施,对企业境外投资开展系统研究,探索如何更高质量地开展境外投资,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本公众号将企业境外投资研究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本文是研究报告的第四部分,供业界同仁参考。

一、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优势

(一)产业竞争力提高

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竞争中,我国产业的供给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制造业等领域,积累了先进技术、产业资本、优秀人才,企业自身的经营水平、创新能力也大幅提升,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中高端装备制造业成功带动技术、服务、品牌和标准“走出去”,海外收入对企业盈利的支撑愈发显著。通过挖掘海外的“需求”,提供“中国制造”的高质量“供给”,给我国企业带来不少投资机会。

1.航空航天装备

北斗导航系统、通信卫星、遥感卫星等航空航天装备对外输出取得新突破,巴基斯坦遥感卫星一号、亚太6C通信卫星、委内瑞拉遥感卫星二号均已成功发射进入预定轨道[1],“北斗外交”和卫星出口品牌树立,截至2022年8月,累计整星出口数量达到14颗,为15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实施23次国际商业发射服务。

2.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2023年船舶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数据,2023年,全国造船完工量423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1.8%;新接订单量712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56.4%。12月底,手持订单量13939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2.0%。全国完工出口船3453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2.6%;承接出口船订单量6651万载重吨,同比增长64.1%;12月底,手持出口船订单量1301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6.7%。出口船舶分别占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的81.6%、93.4%和93.4%。2023年,我国船舶产品出口金额318.7亿美元,同比增长21.4%。我国船舶产品出口到191个国家和地区,向亚洲、欧洲、拉丁美洲出口船舶金额分别为177.3亿美元、29.0亿美元和28.4亿美元。

3.工程机械

日渐成熟的中国工程机械企业,如徐工、三一、柳工、中联重科等企业积极开展全球布局,品牌实力不断增强,赢得了广阔的国际市场。根据海关总署和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我国工程机械进出口贸易额为485.52亿美元,同比增长9.59%,相比2018年的235.8亿美元,增长达105.9%,产品出口至200多个国家,工程机械高新设备出口呈现显著增长。

(二)获取关键核心技术能力不断增强

我国一批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引进来、走出去”多种方式,围绕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发展、传统技术改造等,开展一系列深度国际技术合作,部分企业还通过在发达国家投资建设生产项目,设立研发中心,收购先进企业等方式,吸引当地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增强了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例如,与俄罗斯合作推动北斗/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研发,中俄宽体客机项目政府间合作协议正式生效等。

(三)全球产业价值链分工地位稳步提升

优势行业加快从加工制造环节为主向合作研发、联合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中资跨国企业在境内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在全球建立仓储物流销售公司,通过布局消费终端市场,依托合作国丰富的原材料、终端市场等优势,带动国内相关成套装备出口,将大部分国内所缺的资源性产品返销国内,服务于国内外两个市场,实现了资源的全球化有效配置。在轨道交通、能源、化工石化、冶金、制糖等多领域提供自动化业务,产品遍及世界五大洲。在汽车制造业领域,头部企业在日本、德国、印度、俄罗斯等国家拥有研发分支机构,在全球20多个国家设有散件组装工厂。在电子通信领域,一批骨干企业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基于北斗通信技术的空间信息技术在巴基斯坦、伊朗等国家初步落地。在能源资源领域,一批大型国企和民企在亚洲、非洲、大洋洲多国开展油气、电力、太阳能、风电、污水处理等领域合作。

(四)工程承包向“投建营”一体化方向发展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从最初的土建施工向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2],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益和品牌影响力,并发展成为工程承包、投资并购、境外园区等多种形式并举。

(五)标准品牌国际化实现重大跨越

中国标准国际化取得新突破,技术创新国际合作蓬勃发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入拓展。通过自主创新,我国自主品牌国际化实现重大跨越,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中资跨国公司发展壮大。高铁、汽车、航空航天和工程机械等行业企业自主品牌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投资领域从以资源能源和加工制造为主,向合作研发、联合设计、品牌培育等高端环节迈进。通过积极参与多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我国已在电力、通信、轨道装备、船舶制造等多个行业实现了从“制造输出”向“标准输出”的跃升,越来越多的境外基础设施项目开始采用中国标准[3]。中国通信企业积极参与5G国际标准制定,汽车整车、零部件、电子、互联网等多个行业共同参与国际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4]

(六)金融服务支撑力度不断增强

近年来国内金融支撑政策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力推动境外投资活动。一方面财政部积极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国际产能合作的信贷支持力度。另一方面2022年1月,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积极支持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以“一带一路”合作为例,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截至2023年9月末,已累计支持了1300多个“一带一路”项目,实现合同签约5333亿元等值人民币,累计发放贷款4915亿元等值人民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截至2023年底,累计支持中国企业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口投资超过2万亿美元,出具保单超过5700张,支付赔款超过105亿美元;截至2023年6月末,13家中资银行在50个共建国家设立了145家一级机构,6家中资保险机构在8个共建国家设立了15家境外分支机构。随着金融服务的持续深入,成功推动了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实施,为当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存在问题

(一)企业经营管理综合能力有待提升

1.缺乏合规文化和合规意识。部分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较为盲目,对当地市场不熟悉,缺乏合规文化和合规意识,不了解国际市场规则,无法对国际市场风险进行客观评估,在盲目决策之下很容易因触犯合规红线而导致违规。此外,市场准入制度、投资政策等适用法律的变化也可能引发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知识产权等纠纷,从而可能造成投资项目中断[5]

2.同质化竞争、恶性竞争现象严重。部分企业在境外扎堆中低端产业链,主要靠价格竞争和融资竞争来赢得海外市场,容易引发恶性竞争,影响“中国制造”“中国产品”的声誉和口碑。部分企业在亚洲、非洲部分国家扎堆投资兴建项目,导致在某些地区出现了互相压价、供过于求等现象。部分企业在能源资源项目中出现激烈竞价现象,抬高了成交价格。

3.在国际规则、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有待提升。在标准领域,行业核心标准大多掌握在西方国家手中,行业标准受制于人,国家之间标准化互换互认和标准比对工作耗时耗力,影响跨国合作规模和效率。尽管我国已经成为对外工程承包第一大国,但所建项目主要还是采用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6],我国行业标准的国际认可度较低,削弱了我国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缺乏有效监管

近年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部署和要求,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并形成一系列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在“放管结合”环节,如何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过渡的过程中,找到新的监管抓手、形成一套体系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仍存在一些问题[7],有待进一步探索。

1.监管机制不完善。政府部门的审批、巡查仍是对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对于自发性的组织包括境内外的行业协会、企业商会等资源利用不足、发挥作用有限。驻外使领馆相关协同职能和水平有待提升。

2.监管方式待创新。具有境外投资的大数据监管理念但尚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等跨部门整合境外投资数据难度较大,建立统一平台协同监管有难度;对境外投资相关数据信息的安全处理技术有待探索;对境外投资风险预警的机制仍待完善。

3.法制保障不健全。针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善,境外企业的有关违法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处置存在模糊地带,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待建设。

(三)政策支持和综合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企业境外投资政策支持体系、综合服务体系以及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1.缺乏协同配合。中央和地方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政府和企业、行业协会之间、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有待加强。在政策对接、信息沟通、平台搭建方面仍未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自为战的情况较多,缺乏部门协调;各部门在制定支持政策时协调不足,导致效果大打折扣。部门间在政策协调和数据共享上存在不足,财政、税收、货币金融、对外投资、引进外资、对外援助等政策“碎片化”现象突出,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作用受限。支持政策难以精准对应企业经营的痛点和难点,影响相关规划和指引的落地。

2.缺乏务实有效信息服务平台。我国外交部、使领馆、工商联等政府部门和组织机构已定期发布各类预警信息、优惠政策、商务资讯,但信息多为一般性介绍,对当地的技术、劳工、税收、标准、土地等法律和政策未有系统整合和深度挖掘。相关机构发布的信息及时性、共享性、针对性、精准性不足,难以满足企业实际需求,一方面企业难以获得有价值的政策、项目等信息,导致企业不得不选择外国服务机构,承担高昂的成本,另一方面信息的匮乏,导致有关部门也难以形成对企业的有力支持和正确引导。

3.境外专业咨询服务能力不足。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咨询、会计、法律等相关服务机构缺乏,我国本土专业服务机构跨境服务能力严重滞后。中介机构海外分支偏少,外交、商事、信息等境外服务供给有限,无法满足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的法律、税务咨询等需求[8],更无法在企业遭遇风险时代表企业利益与当地政府和利益攸关方沟通。

(四)境外风险防范与保护体系待完善

境外风险识别和防控体系亟需建立。目标国汇兑、融资、施工、价格等政策变动对我国境外企业项目影响较大,政局动荡、武装冲突、恐怖主义、示威罢工更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令我国企业和员工安全受到威胁,给企业经营造成重大损失。随着对外合作国政局动荡、政策变动等风险逐步凸显,我国在海外安保、国际仲裁等方面经验尚欠缺[8],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都有待加强。

1.海外安保能力和执法力量存在短板。目前统筹国内安保服务企业境外投资工作机制和国内外执法部门协同指挥体系尚未建立,海外执法力量存在短板,对多数地区的安全事务影响力不足,我海外利益保护的力量布局和总量难以对我海外企业形成有效防护。

2.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有待加强。境外风险把控措施总体较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审慎研判和风险防控能力,以及政府部门的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都有待增强。特别是部分企业重经济利益、轻安全防护,重市场资源、轻风险挑战,对突发风险的处置和投资退出机制预案准备不善,无法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

3.涉外仲裁能力有待提升。我国参与国际仲裁时间较晚、经验不足、人才缺乏,有关国际仲裁规则制订方面话语权较弱,仲裁机构的国际化水准有待提高。

(五)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非常突出

我国金融机构海外布局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快速壮大的 “一带一路”建设等境外投资规模难以匹配,且融资方式滞后于企业多元化需求,我国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9-10]

1.金融机构境外布点难以支撑企业需求。金融机构长期受利率、汇率、资本项目等管制因素影响,开放程度偏低,境外布点有限,较难跟上企业发展步伐[11]。金融行业自身的“走出去”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大多分布在金融市场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与我国企业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等的进程和区位选择不匹配。

2.金融服务创新性不足。银行融资成本高、股权基金门槛高、离岸金融服务难[1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种类不足,承保对象、承保范围、保险金额都非常有限,难以覆盖民企海外投资风险。

3.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当前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主要依赖银行渠道,仅有部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海外股权、债权融资。总体而言,境内金融机构支持中资机构“走出去”的手段仍然相对匮乏,这一情况在内保外贷收紧后尤其明显。

参考文献

[1] 杨保华.中国商业航天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航天,2018,(01):6-10.

[2] 许劲,曹阳,冯曦.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承包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贸实践,2018,(24):23-25.

[3] 曲凤杰,吴雨微.以“一带一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J].中国金融,2021,(18):76-78.

[4] 庄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研讨会召开[J].中国设备工程,2018,(04):2.

[5] 金仁淑,孙玥.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J].国际贸易,2019,(09):70-79.

[6] 黄勇,谢琳灿.中国对外投资发展的历史回顾、最新形势和趋势展望[J].全球化,2020,(05):29-41+134-135.

[7] 路建楠.企业“走出去”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思路和若干举措[J].科学发展,2019,(07):42-49.

[8] 谢琳灿.以高水平走出去助力形成新发展格局——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22,(12):52-59+67.

[9] 孔仪方.新形势下山东省外贸企业融资情况调查分析[J].金融经济,2016,(24):79-81.

[10] 张继栋.融资支撑助力国际产能合作的对策研究[J].全球化, 2017,(07): 79-90+135-136.

[11] 谭璐.完善金融支撑体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J].中国发展观察,2016,(15):16-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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